人文学院数字人文创新实践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学生申请获批立项的项目指导教 师、项目组成员监督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经费使用的 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将经费使用的详细情况逐一登记备查。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实销经费。基础经费 平均每个项目500元,直接发放到项目负责人学号关联的银行卡/存折。实销经费采用报销的形式,各项目组经指导教师指导并审核并报基地审批。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仪器设备购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 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以及板材、布艺、3D 打印耗材等费用。
(三)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四)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六)版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学生发表相关论文需要支付的版面费。
(七)专利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
费用。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规定
(一)项目经费支出报销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清单》。
(二)超出基础经费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须向基地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报销。
第五条 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将每次经费支出 的情况记录在册,如果发现购置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和虚开发票的现象,将按学 校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将问题经费从项目总经费额度中扣除。
第六条 本细则由人文学院数字人文创新实践基地负责解释。